考试内容、时间和地点
(一)笔试
1.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、申论两科。
行政职业能力测验: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。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。
申论: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、概括、提炼、加工,测试其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。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。
2. 笔试时间:2008年12月28日
上午:08:30—10: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
10:30—12:30 申论
3.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阅卷评分。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、申论成绩各占50%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,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。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划定。
(二)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
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,计算函数为:
4χ χ=1
у= 3χ 1 <χ≤10
2χ+ 10 10 <χ≤100
1.6χ+ 50 χ>100
其中,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,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;计算结果(у值)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。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,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。
拟面试对象面试前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,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,审查人要在报名表上签名以示负责。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、内地居民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,其他人员持准考证、内地居民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(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,并提供复印件)进行报考资格复审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,不得参加面试,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。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。
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,面试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统一组织,统一命题。具体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个别职位的拟面试对象需在面试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,详情请查阅职位表。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,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。
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,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,按笔试成绩占60%、面试成绩占40%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;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,按笔试成绩占50%、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25%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。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